邢台市保障房在哪种情况下可以申请调换(附调换流程)

导语 邢台市保障房在哪种情况下可以申请调换?哪些情况下不能调换?调换流程是什么呢?详见全文。

  (一)申请调换住房的条件:需具备住房保障资格,且正在承租保障性住房,租住满12个月以上的。

  具备以下第1—4条之一的承租家庭,可以申请调换保障性住房:

  1.现承租的保障性住房因拆迁、损坏等原因不能满足居住要求的;

  2.因家庭成员工作变动、子女就学等原因,现承租的保障性住房离工作单位、子女就学学校较远的;

  3.年满65周岁以上的承租人,因本人或家庭成员身体原因,原承租的保障性住房不能满足使用需求的;

  4.承租人家庭人口在4人以上(含),原租住的保障性住房面积小于50平方米,不能满足家庭居住需求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调换保障性住房

  1.住房保障资格审核不再符合条件的;

  2.将承租的保障性住房转借、转租的;

  3.擅自改变承租的保障性住房用途的;

  4.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的保障性住房居住或者不交纳租金的;

  5.违反与保障性住房产权单位签订的《邢台市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相关约定的。

  (三)两种换房流程

  1.因上述原因需要调换保障性住房的,经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

  2.保障性住房房源数量超过申请配租家庭数量时,正在享受保障性住房配租的家庭经申请批准后可享受一次调整配租房屋的权利。

  市主城区每年3月、9月整月工作日受理调换保障性住房申请。申请家庭持本人身份证、《邢台市住房保障资格证》、《邢台市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就业或子女就学等证明材料,到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填报《邢台市保障性住房换房申请表》。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汇总调换家庭信息后,撮合调换。承租家庭达成调换意向后,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通知保障房后期管理单位按要求组织调换,重新签订《邢台市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并核算租金。

  (四)其他规定:

  1.每个保障家庭只可享受一次调换配租房屋的权利;

  2.换房家庭租住房屋有配套(小房)地下室的,须同时调换;

  3.取得《保障性住房换房通知书》的换房家庭须在《通知书》规定时限内办理换房手续,逾期取消换房资格;

  4.在未经批准并取得《保障性住房换房通知书》之前,任何家庭不得私自调换承租的保障性住房。私自换房的,一经发现,取消其保障资格,腾退出承租的保障性住房;

  5.申请换房家庭需提供工作单位变动、子女就学、大病及其他特殊情况等需要换房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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