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哪些情形不能申请住房保障

导语 中国正大力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邢台市哪些情形不能申请住房保障?详见全文。

  (一)已享受过集资建房、领取政府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政府提供优惠政策住房的。

  (二)申请家庭在市中心城区的自有住房被拆迁不满5年,其建筑面积超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已获得补偿安置的。

  (三)兴建、购买商业用房的。

  (四)在当地有住宅建设用地的。

  (五)通过借住房屋的方式已解决住房问题的。

  (六)第一类、第二类申请家庭拥有机动车的;第三类申请家庭拥有超过一辆机动车的。

  (七)第一类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有工商注册登记信息的;第二类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有工商登记注册资本超过30万元(含)或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超过30万元(含)的;第三类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有工商登记注册资本超过50万元(含)或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超过50万元(含)的。

  (八)自费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档收费学校的。

  (九)离异未满一年的。

  (十)未满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父母在市中心城区的房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1.申请人父母房产数量大于子女数;

  2.申请人父母有单套及以上非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

  3.申请人父母的房产总面积除以申请人父母及与其同住子女(是指单身且与父母共同居住的子女)的总人数大于等于3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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