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关于扶持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激励办法

导语 为进一步推动清河县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电商在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新兴产业发展、扩大创业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全力将其培育成清河县第五大产业,特制定《关于扶持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激励办法》,详情如下。

  清河县关于扶持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激励办法(试行)

  一、扶持对象

  在清河县依法注册、登记从事电子商务运营、应用及专业配套服务的各类市场主体和个人。

  二、扶持措施

  1.激励电商快速发展。对销售额达到18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电商主体,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3万元、3万元-9万元、9万元-50万元、50万元-120万元的扶持,每季度兑现一次。年销售额超亿元的,实行“一事一议”。

  2.鼓励电商企业入统。符合限上零售企业标准并成功入统的电商法人企业,给予5万元-8万元的扶持。对于纳入统计部门直报系统且年网络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销售额0.6%的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鼓励建设电商数字化服务运营平台。对服务平台引进的电商主体,按1000元-6000元/户(单户年销售收入达到180万元以上,且平台引进电商主体数量不低于10户)的标准给予运营平台补贴。

  4.支持拓展跨境电商业务。新开设跨境电商业务,且网络年销售额达到5万美元的企业,给予1万元扶持。对网络年销售额超100万美元的给予3万元扶持,超500万美元给予10万元扶持。

  5.支持电商产业园(基地)建设。支持市场主体盘活闲置厂房或利用现有楼宇打造电商产业园(基地),吸引电商及配套服务企业入驻,培育电商生态圈。对拥有专门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聚集电商和相关企业5家以上,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服务的,可认定为县级电商产业园(基地),给予运营机构一次性5万元资金扶持;对产业园(基地)内市场主体年线上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运营机构运营费5万元-100万元扶持;对产业园(基地)内市场主体,根据经营业绩给予实际办公用房最高100%的房租补贴。

  6.支持专业电商运营服务主体。对专业提供电商运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网店代理运营、商品摄影、视频技术、营销推广、数据服务、信用服务、直播场景服务的市场主体,年服务客户达到100家以上的,给予2万元-10万元扶持。

  7.支持专业电商供应链企业。国内外供应链企业在我县设立供应链选品中心、展销中心等经营业态,具备物流代发能力、商品根类目(种类)不少于20个,商品SKU(库存进出计量的基本单元)不低于5000个,实际运营时间满1年,并为100家以上县内电商提供选品服务的,给予5万元扶持。

  8.支持电子商务公共仓储项目。对拥有专门管理机构,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电商公共仓储项目,服务企业数量达到30家、50家、100家以上的(或服务企业数量达到30家,且年订单发货量达到100万单、200万单、500万单以上的),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扶持。

  9.鼓励特色产业馆和产业带专区建设。对在阿里巴巴、京东、抖音、快手等国内知名电商平台上建设的清河特色产业馆或产业带,在国内大中城市建设的“清河羊绒”电商选品中心,年销售总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入驻企业(或品牌)达到10家以上的,给予1万元-50万元扶持。

  10.鼓励本地特色产业电商交易平台建设。对自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2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扶持。

  11.支持引培电子商务人才。鼓励各类机构开展电商人才、电商实操等培训活动,对年度培训人数1000人以上的,根据开展情况、培训效果等进行考核评估,给予主办方5万元-50万元的扶持。吸引大专院校在清河建立电商实训基地、创新创业基地,引导大学生前来清河实习、就业、创业,根据成效给予主办机构5万元-50万元扶持。

  12.吸引优秀电商人才留清。对具有行业引领力、影响力的各类电商优秀人才,纳入县“高层次人才计划”支持体系,在人才落户、创新创业、金融服务、子女入学、住房等方面提供服务保障。

  13.鼓励电商经营主体示范创建。对获得市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3万元、10万元、50万元奖励。

  14.鼓励举办各类有影响力的活动。鼓励举办直播电商大赛、电商节庆、论坛、展会、网红大会等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大型活动,根据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给予主办方每次活动5万元-50万元扶持。

  15.支持电商原创产品设计机构建设。对经认定的,在我县当年设立的服装服饰打样中心、设计师工作室、研发中心、工业设计服务平台等公共服务机构给予全额租金补助;对时装设计“金顶奖”“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获奖者在我县设立工作室,并服务20家企业及以上的,除免费提供场地外,再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鼓励设计机构在我县举办设计大赛、时尚论坛以及有行业影响力的大型时装秀活动,根据开展情况给予主办方5万元-50万元扶持。

  16.支持电商科技创新项目研发和应用。鼓励电商企业利用5G、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VR/AR、人工智能、高清影像(8K及以上)等创新技术,研发落地示范应用项目,对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项目,经认定,给予每个项目5万元-50万元扶持。

  17.鼓励诚信经营,培育电商品牌。每年评选优秀电商品牌、网红主播,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和奖励。严厉打击虚标含量、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列入黑名单,并在行业内通报,积极维护清河特色产业区域品牌形象,为电商产业营造公平公正的经营环境。

  18.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创设电商专属信贷产品,对支持电商产业力度大的金融机构予以表彰奖励。

  19.加大对电商企业点对点精细化税务服务。积极落实好减税降费各项政策,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全力优化税收环境。

  20.支持电子商务重大项目发展。除上述政策涉及项目外,对其他能够对全县电商产业发展起到重要影响的项目,优先列为县重大产业项目,在用地、资金、人才等方面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三、附则

  1.设立2000万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同一企业同一条目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扶持,由县电商产业领导小组负责对符合条件的经济主体予以审核,落实扶持政策。

  2.本扶持办法由县电商产业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本扶持办法适用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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