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出境定居提取公积金申请指南

导语 出境定居的人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邢台出境定居提取公积金申请

  申请条件

  出境定居

  提取金额

  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办理材料

  1、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证明

  2、职工本人银行借记卡

  3、职工本人身份证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办理地点

  点击查看各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地址

  办理流程

  1、职工申请。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持提取证明资料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管理机构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准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提取的原因。

  3、资金支付。准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3个工作日内将提取资金转入职工联名卡(或储蓄卡)。

  注意事项

  1、缴存人符合提取条件,但尚未偿还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2、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冻结期间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3、对提取资金确需转入单位账户的,职工应先向单位申请提取,单位填写《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点击下载),加盖单位及经办人预留印鉴。提取资金转入职工所在单位账户的,单位收到提取资金后,返还给职工本人。

  咨询电话

  0319-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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