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封存账户提取公积金申请指南

导语 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半年以上未继续缴存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个人账户在单位账户内封存半年以上未继续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停缴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都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邢台封存账户提取公积金申请

  申请条件

  1、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半年以上未继续缴存;

  2、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个人账户在单位账户内封存半年以上未继续缴存;

  3、灵活就业人员停缴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取金额

  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办理材料

  1、个人账户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的,需填写《邢台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账户职工提取审批表》1份。

  2、个人账户在单位账户内封存的,填写《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承诺书》1份。

  3、缴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另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点击下载)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办理地点

  点击查看各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地址

  办理流程

  1、职工申请。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本人持提取证明资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提取申请,填写《邢台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账户职工提取审批表》。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2、管理机构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职工提交的提取证明资料进行审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准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提取的原因。

  3、开设存款账户。准予提取的,职工本人、受遗赠人或其继承人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开设储蓄存款账户。

  4、资金支付。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3个工作日内将提取资金转入职工本人、受遗赠人或其继承人储蓄存款账户。

  注意事项

  1、缴存人符合提取条件,但尚未偿还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2、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冻结期间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咨询电话

  0319-12329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邢台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取邢台公积金提取、缴存、贷款办理指南及公积金办理网点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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