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公积金申请指南

导语 购买旧村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区旧房改造拆迁安置房的人员可以提取《拆迁补偿及安置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公积金申请

  申请条件

  购买旧村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区旧房改造拆迁安置房

  提取金额

  可以提取《拆迁补偿及安置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提取合计金额不得超过应支付的差价款,整取到百元。

  办理材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配偶提取,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同一户口簿原件。

  3、《拆迁补偿及安置协议》和差价款交款发票原件。

  4、职工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该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准予办理提取。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提取金额为《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差价款总额。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办理地点

  点击查看各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地址

  办理流程

  1、职工申请。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持提取证明资料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管理机构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准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提取的原因。

  3、资金支付。准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3个工作日内将提取资金转入职工联名卡(或储蓄卡)。

  注意事项

  1、购买商铺、公寓等非自住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公寓按用地性质分三种形式:居住型公寓,用地类别为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70年;混合型公寓,用地类别为综合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酒店型公寓,用地类别为商业用地,使用年限为40年。对住宅性质的公寓可按购房办理提取;对非住宅性质的公寓不得提取。

  2、旧村改造、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或者在划拨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只能回迁安置本村村民,非本村村民购买此类房屋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除用于本村村民回迁安置房屋外,剩余房屋作为商品房对社会公开销售的,按照购买商品房有关规定办理。

  3、缴存人符合提取条件,但尚未偿还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住房消费类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4、《房屋所有权证》中房屋所有权人为两人以上的,且所有购买人属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关系的,只能为其中一个购买人或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与直系亲属以外的其他人员共同购买住房的,不能申请提取)。

  5、职工在本人或配偶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的,不能申请提取。

  6、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冻结期间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咨询电话

  0319-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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