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燃油补贴发放程序

导语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是国家燃油税改革后,针对肢体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出台的一项优惠政策,是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改善残疾人民生、维护残疾人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

  受理条件

  1. 户口所在地为本地户口;

  2. 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属于肢体残疾患者;

  3. 在就业年龄段(女性18-45岁,男性18-59岁);

  4. 必需购买了残疾人代步车。

   (一)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持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和购车凭证及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向所在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并填写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请审批登记表。

  (二)县(市、区)残联审核申请材料,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及机动轮椅车情况进行登记、建档、汇总,在每年的6月1日前,将年度拟补贴人数录入到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系统。经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后联合行文,于每年6月15日前上报设区市残联、财政局。

  (三)设区市残联对所属县(市、区)上报的申请补贴材料进行复核、汇总,经设区市财政局确认后联合行文,于每年6月30日前上报省残联、省财政厅。

  (四)省残联审核、汇总全省截止6月1日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数量,待财政部将补贴资金下达我省后,提出补贴资金分配建议,并经省财政斤确认后,将补贴资金下达至市(含定州、辛集市)、直管县财政部门。

  (五)设区市财政部门商同级残联将补贴资金核拨至县(市、区)财政局,县(市、区)财政局商同级残联,采取社会化发放形式,及时将补贴一次性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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