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广宗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要提供哪些手续(附认证流程)

导语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本县城镇户籍(含城中村纳入城镇户籍的人员)或本县常住人口(以持本县居住证为准),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下列登记失业人员。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向县人社局提交申请,填写《广宗县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并提供本人户口本或居住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编号,同时按照认证范围,不同类别人员还需分别提供以下手续:

  1、大龄失业人员,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登记年龄为准。

  2、“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出具《河北省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审批表》。

  3、残疾失业人员,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低保家庭”失业人员,出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5、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及以上,且在登记失业期间无用工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无营业执照。

  6、单亲抚养未成年人失业人员,离婚者应出具《离婚证》和抚养子女证明;丧偶者应出具《结婚证》和公安部门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

  7、市以上(含市级)劳模失业人员,出具劳动模范证书或相关证件。

  8、烈属、军人配偶失业人员,烈属出具《烈属证》及与本人关系的证明;军人配偶出具军人证件(证明)和《结婚证》。

  9、“完全失去土地农村家庭”难以实现就业人员,出具承包土地被征用证明材料。

  (二)审核公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材料经人社局核实后,并在张贴栏内张榜公示3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将认定人员个人信息及认定情况录入《河北省就业创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核确认。

  请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人员按此通知要求及时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

  办理地点:广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中心309室(兴广路与富强路交叉口)

  办理时间:随时受理(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3758955


  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的扶持政策

  就业困难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创业补贴,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等政策。对己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身份审验,凡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进行清退,终止就业援助,对提供虚假证明和承诺的,依法追缴其不应得的各项就业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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