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指南

导语 邢台市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以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邢台市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指南详见全文。

  适用对象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 给予场地租金补贴。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年3000元; 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补贴期限

  3年

  文件依据

  冀财规[2018] 21号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应于取得营业执照3年内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并附以下材料:

  《个人补贴申请表》、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场地或店铺租赁合同复印件等。申请材料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资金支付给企业法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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