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指南
导语 邢台市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以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邢台市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指南详见全文。
适用对象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
给予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市、雄安新区管委会、省财政直管县确定。
补贴期限
最长不超过3年
文件依据
冀财规[2018] 21号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应于取得营业执照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后、12个月内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个人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等。上述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 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个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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