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指南

导语 邢台市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以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邢台市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指南详见全文。

  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按照人均22万元,总额度不超过130万元确定贷款规模,LPR-150BP以下部分由个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补贴期限

  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借款人经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和经办银行认可,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间不贴息。

  办理流程

  申请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到创业项目所在地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申请办理。

  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营业执照、身份认定材料(高校毕业证书)等。申请材料经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交经办银行履行放贷手续。符合放贷条件的,经办银行将贷款资金拨付到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或个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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