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信都2021年小学招生流程
导语 为进一步规范2021年秋季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都教育局发布了2021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入学工作通知。
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信都区年满六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及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招生时间
网上报名时限为7月23日8时至25日18时(7月14日-16日摸底期间已在网上登记信息的不必再次报名),
现场审证时间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情况科学研判后由学校另行通知。
招生方式
住址在七里河以北、邢州大道以南(含邢州大道以北三环逸夫小学片区)、滨江路以东、襄都区边界以西主城区范围内的小学适龄儿童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服务学校24所。
报名程序
适龄儿童网上报名分为三个批次,按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顺序录取。如某一批次报名人数超出学校学位数时,采取电脑摇号方式就近调剂到其他学校。
网上报名及录取过程
1.网上报名流程
登录“信都区义务教育招生系统”— 登录并注册账号—选择正确批次—按要求填报信息—上传证照图像—依据划片图选择学校—保存提交。
2.录取过程
第一步,摸底期间(7月14日-16日)已在网上登记信息并确认无需改动者等待审核结果。学校初审过后,家长可登录已注册账号查询初审结果(不合格重新填报)。
第二步,学校确定现场审证时间,家长到学校现场审证,教育局终审(未通过可重新填报)。家长查询录取结果,自行打印入学通知书。
注:家长仅能选择一个批次和一所学校,重复报名无效。
招生报名平台网址与前期摸底登记网址相同
操作步骤:打开浏览器,输入网址,进行电脑端报名。或进入“邢台信都教育”微信公众号首页,点击下方 “报名入口”进行手机端报名。
优抚子女入学
现役军人、烈士、人才引进、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享受教育优抚政策。
(一)基本条件:享受国家优待政策人员其子女随父(母)实际长期居住,地点在信都主城区。
(二)入学须准备的相关材料
1.现役军人:军官证、单位证明信、户口本、房产证(或居住证明)、父母身份证等;《儿童预防接种证》(被录取后提供给录取学校)。
2.其他享受国家优待政策人员:相关证明、户口本、房产证(或居住证明)、父母身份证等;《儿童预防接种证》(被录取后提供给录取学校)。
(三)入学流程
享受国家优抚政策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由所属部门统一办理,所属部门汇总审定后,名单提交给教育局,教育局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相关学校复审合格后录取。对于招商选资、双进双产、纳税大户等为信都区经济和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人员,由政府办提供名单,教育局可优先解决其子女在我区入学。
其他相关说明
1.网上摸底登记先后次序、网上报名先后次序、现场审证先后次序均不影响学位分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即有效。
2.网上填报信息与现场审核资料需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由监护人承担后果。
3.监护人一般是指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是由法律规定的自然人。适龄儿童父母离异的,须出具离异判决书,以便根据判决书判定适龄儿童的监护人。适龄儿童属于领养的,监护人需要提供领养证明。
4.监护人房屋的房产证因房屋贷款在银行质押的,需打印距离现场审核资料时间一个月内的不动产查档证明。
5. 监护人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小产权房屋、公房改革房屋等,需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有效证明材料。
6. 截止摸底登记之日,已购买新房但未交房且未入住的期房,不作为拥有房产的依据。
7.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各学校要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要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8.切实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对于服务范围内有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学校要予以优先招收,不得歧视更不得拒招。对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要做到“一人一案”,可通过送教上门、远程教育、特教学校就读等方式保证其接受适合教育。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到对应学校和户籍所属社区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延缓入学。批准后方可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延缓期为一年。
9.民办小学招生,按照《信都区2021年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通知》执行。
八、招生要求
招生过程中,学校严格审核报名材料,对监护人提供证件有疑问的,可采用入户调查等方式,决定其录取与否。因弄虚作假、伪造报名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儿童监护人承担。
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和班容量。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控制好班容量,小学以45人为宜,最多不超过55人,杜绝私自扩班;各学校编班和教师配备要均衡,任何学校不得采取测试、面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严禁举办“快慢班”“强化班”以及任何形式的“实验班”。未尽事宜,以省、市、区相关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