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邢台电动车最新规定(持续更新)

导语 邢台电动车新规最新消息:自10月23日起至年底,将严格管控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头盔、闯红灯行驶等行为。每周四、周五定为全省统一行动日,在学校周边、农贸市场、主要通道布置警力。并对未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搭载人员、向道路上抛洒物品的驾驶人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邢台电动车新规实施时间(2023年11月8日20点42分更新)

  为提升全省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预防和减少涉电动自行车人员伤亡事故,自10月23日起至年底,河北省公安厅交管局在全省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格管控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头盔、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

  重点管理时段及路段

  全省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出行特点,突出重点时段管理,针对早晚出门购物、接送学生、上下班等,结合高峰岗、护学岗,在学校周边、农贸市场、主要通道布置警力,开展不戴头盔违法查处、普及安全宣传。

  每周四、周五定为全省统一行动日,重点针对电动自行车守法率低、涉电动自行车事故高发的乡镇、路段及城市主次干道、国省干道,逐个乡镇、逐个路段开展攻坚整治,确保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和通行守法率全面提升。

  管理方式

  (1)采用定点加流动的方式,将管理力量逐步向城乡结合部外围区域延伸。

  (2)通过“教育+处罚”的方式,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以及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不走非机动车道,行人闯红灯、跨越护栏、随意穿行道路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

  相关法规

  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上道路行使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一)未按规定安装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临时标识的;

  (二)牵引动物或者不使用容器搭载动物;

  (三)手离车把、手中持物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四)向道路上抛洒物品;

  (五)未按规定搭载人员的;

  (六)未佩戴安全头盔的。

  电动车行业新标准

  11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四项电动车国家标准正式实施,这四项标准分别是《电动自行车通用要求》《电动自行车乘员防护总成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系统安全要求》以及《电动自行车标志要求》。>>>点击查看具体内容

  图源:邢台襄都发布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邢台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电动车】可获取邢台电动自行车条例法规+登记上牌指南/条件/材料/内容+上牌服务网点+变更登记等相关信息。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