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医疗救助待遇支付政策一览表

导语 邢台市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脱贫人口中特困人员等享受医疗救助。

  邢台市医疗救助待遇支付政策一览表

救助对象范围
缴费资助标准
医疗救助
普通门诊
门诊慢特病
住院
重特大疾病
托底救助
特困人员
全额资助
/
经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政策报销后,年度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累计1000元以上的,救助比例7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与住院救助合并计算,每人每年1万元
不设起付标准,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7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与门诊慢特病救助合并计算,每人每年1万元
起付标准按照省医保局确定的因病致贫监测标准执行,年度标准单行公布,公布前按照原标准执行,救助比例7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万元
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含门诊慢特病和住院费用)超过10万元的部分给予救助,救助比例8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3万元
低保对象
60%定额资助
低保边缘家庭
经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政策报销后,年度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累计1000元以上的,救助比例67%,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与住院救助合并计算,每人每年1万元
起付标准按我市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左右确定,年度标准单行公布,公布前按照原标准执行,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67%,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与门诊慢特病救助合并计算,每人每年1万元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起付标准按我市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左右确定,年度标准单行公布,公布前按照原标准执行,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67%,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与门诊慢特病救助合并计算,每人每年1万元
脱贫人口中特困人员
全额资助
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50%,封顶线每人每年500元
经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年自付部分超过1000元以上的,按70%的比例进行救助,年度救助累计限额不超过2万元
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8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7万元
经住院救助后,对超过住院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自付医疗费用,超出部分按90%比例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0万元
/
脱贫人口中低保对象
90%定额资助
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
其他脱贫人口
2023年80%定额资助,2024年70%定额资助
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48%,封顶线每人每年500元
经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年自付部分超过1000元以上的,按68%的比例进行救助,年度救助累计限额不超过2万元
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78%,年度最高救助限额7万元
经住院救助后,对超过住院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自付医疗费用,超出部分按88%比例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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