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邢台住房公积金能否组合贷款?

导语 依据《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14号),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进行组合贷款。

  申请条件

  符合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称“公贷”)条件的缴存职工在购买个人自住住房申请公贷额度不足时,可同时向中心委托发放公贷的商业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以下称“商贷”)。贷款所购房屋须同时满足住房公积金中心及商业银行的项目准入、楼盘备案等贷款要求,所购房开发企业须与中心及银行签订个人住房贷款合作协议。

  办理材料

  1、个人住房组合贷款额度确认表。

  2、其他资料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一致。

  办理地点

  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夏季:8:30-12:00 14:30-17:30;冬季:8:30-12:00 13:30-17:30

  联系电话

  0319-12345

  办理流程

  1、额度预审

  (1)确认公贷额度。开发企业或缴存职工持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明、夫妻双方明细版征信报告(1个月内)、个人住房组合贷款额度确认表、贷款业务告知承诺书等资料,向购房地管理部确认可贷额度。

  (2)确认商贷额度。开发企业或缴存职工持管理部出具的额度确认表,以及商业银行所需贷款资料向商业银行确认可贷额度,商业银行在确认表上填写可贷额度并加盖业务章。

  (3)网签合同备案。开发企业根据确认的贷款额度为购房职工出具网签备案合同。

  2、办理贷款

  (4)申请贷款。申请人自贷款额度确认30日内,持组合贷额度确认表原件和其他贷款资料向管理部和商业银行分别申请贷款;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申请组合贷款的,额度确认后需先申请商贷,商贷审批通过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再申请公贷。

  (5)贷款审批。管理部和商业银行根据各自贷款政策,分别审批组合贷款的公贷和商贷部分。审批通过后分别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6)担保落实。管理部和商业银行按先公贷后商贷的顺位要求落实担保,包括管理部在公贷审批通过后办理预抵押,开发企业足额缴纳保证金落实阶段性担保,购买二手房的按先公贷后商贷的顺位要求办理抵押登记。

  (7)发放贷款。担保落实后,管理部向银行出具委托放款通知书,商业银行须在商贷资金到位后,再向中心申请公贷资金拨付,并将公贷和商贷资金同一天发放。

  注意事项

  1、项目准入。管理部和商业银行应分别按照各自规定与开发企业签订个人住房贷款合作协议,并办理楼盘备案。已在公积金备案的楼盘可直接申请组合贷款业务,但合作银行可按银行政策对拟备案楼盘调查核实。

  2、坚持顺位抵押原则。(预)抵押包括“新建预售商品房抵押网签备案”和“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管理部可授权1名商业银行人员办理(预)抵押,办理时,须按先公贷后商贷的顺序办理登记手续。确保中心作为贷款房屋第一顺位抵押权人,商业银行为第二顺位抵押权人。

  3、坚持预售资金监管原则。组合贷中委托发放公贷的银行应与发放商贷的银行为同一银行;公贷和商贷资金须同一天放至开发企业的监管账户内;借款人须使用同一还款账号偿还公贷和商贷两笔贷款的本息。

  4、灵活贷款年限。借款人可按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政策规定自由选择贷款年限。

  5、灵活还款方式。借款人可自由组合两笔贷款的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

  6、灵活提前还款。借款人可按公积金和银行的政策分别办理提前还款业务。当公贷和商贷一方贷款结清时,结清方应为借款人及对方出具结清证明。当两笔贷款全部结清后,双方配合办理解除保证或抵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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