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关于提前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4-5月养老金的温馨提示

导语 邢台将在4月12日至15日发放4月份养老金,4月16日至20日提前发放5月份养老金。

  邢台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提前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4-5月养老金的温馨提示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河北省即将实行企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在企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部省对接期间,为确保企业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经省社保中心研究决定,将在4月12日至15日发放4月份养老金,4月16日至20日提前发放5月份养老金。也就是说,邢台市企业离退休职工将在4月底之前收到4月和5月两笔养老金,请您知晓并注意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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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参保人员到了退休年龄或领取待遇年龄,养老保险没缴够规定年限怎么办?

  一、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保并缴费的,到了退休年龄不满足缴费15年的要求,可以继续缴纳,直至满足条件,再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就参保缴费了,实施后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满15年,也需继续逐年缴费,但缴了5年还不满15年,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然后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待遇。

  注:《社会保险法》于2011年7月1日出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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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邢台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养老保险】可获取邢台城乡居民及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指南、标准、渠道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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