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护照补发申请(条件+材料)

导语 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的,公民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补发。

  邢台护照补发

  申请条件

  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的,公民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补发。

  申请材料

  1、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3、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国家移民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材料。

  4、交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申请人可交验户口簿原件);

  5、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还应交验监护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应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交验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

  6、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7、现役军人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及复印件,以及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8、因证件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

  9、因证件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报失证明和遗失或者被盗情况说明。

  10、定居国外的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普通护照,应当向其暂住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除应当按照前款提交相应材料外,应当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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