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购买商品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指南

导语 借款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所购房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合作备案楼盘的可以申请办理购商品房公积金贷款。

  邢台公积金购买商品房贷款申请

  申请条件

  借款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所购房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合作备案楼盘。

  办理材料

  1、《邢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2份、《邢台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承诺书》原件1份(夫妻双方需现场面谈、签字并加按手印)

  2、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公积金机构复印身份证复印件2份,身份证须复印正反面)

  3、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结婚证内容错误无法证明借款人夫妻关系的,提供可以证明借款人夫妻关系的同一户口簿或本人出具书面承诺书。

  4、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各1份(有效期一个月)

  5、网签备案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购房款发票原件(或付款收据)及复印件1份。

  6、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主要包括:

  (1)对离异未再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对丧偶未再婚的另需提供死亡及关系证明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对配偶在外地,当事人不能亲自来办理贷款的,需出具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办理网点

  点击查看邢台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办理流程

  1、贷款申请。借款人夫妻双方持上述资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查无误后予以受理,并将贷款有关信息录入微机系统。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指导借款人夫妻双方预签借款合同、借据。

  2、贷款审核(调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贷款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如有疑义,可做进一步深入调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借款人贷款期限、贷款额度、系统录入等进行审核,审查核实无误后上报审批。

  3、贷款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贷款进行审批。对准予贷款的,向受托银行移交贷款资料。

  4、保证担保。由受托银行落实贷款保证担保,要求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保证人”一栏处签字盖章,并足额缴纳贷款保证金。

  5、打印合同。受托银行从系统内正反面打印《借款合同》中特别签订条款内容。

  6、贷款发放。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转到售房单位(或担保公司)在受托银行开立的账户内。

  注意事项

  1、正常缴存是指借款人申请贷款时,所在单位和本人(自缴人员)公积金按月连续、足额缴存。

  2、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合作备案楼盘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供项目准入证明资料,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批准后签订合作协议,施工进度达到高层过半、多层主体封顶,并经实地查看现场通过备案的楼盘。

  3、离婚不满一年的职工不允许申请公积金贷款。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邢台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取邢台公积金提取、缴存、贷款办理指南及公积金办理网点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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