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社会保险待遇冒领情况有哪些?

导语 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养老金;遗属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遗属抚恤金;冒用他人档案材料或伪造人事档案材料参保退休骗取养老金都属于社会保险待遇冒领行为。

  社会保险待遇冒领行为:

  2014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有关负责人进行了专门的司法解释,并列举了7种骗取养老金的行为︰

  1、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养老金;

  2、遗属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遗属抚恤金;

  3、冒用他人档案材料或伪造人事档案材料参保退休骗取养老金;

  4、退休人员被判刑、失踪,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养老金;

  5、伪造死亡证明、虚构死亡时间,骗取养老金及丧葬费;

  6、虚构劳动关系,伪造参保资料办理参保补费手续骗取养老金;

  7、其他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养老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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