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支付政策一览表

导语 邢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政策来了,普通门诊待遇不设起付线,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报销比例9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80%。

  邢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政策一览表

待遇保障类型
病种(具体到病种名称)
起付标准
支付比例
最高支付限额
普通门诊待遇

不设起付线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报销比例9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80%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封顶线70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封顶线400元。每人每日最高支付限额为48元。
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待遇
高血压
不设起付线
50%
高血压225元/年/人
糖尿病
不设起付线
50%
糖尿病375元/年/人
门诊慢性病
待遇
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
400元
60%
4500
高血压Ⅲ级高危及以上
400元
60%
3000
脑血管病后遗症(脑血栓形成)
400元
60%
3000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400元
60%
2500
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
400元
60%
3000
肺结核病
400元
60%
2000
精神病(精神障碍)
400元
60%
1000
艾滋病
400元
60%
7000
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限Ⅱ级以上
400元
60%
3000
冠心病冠脉支架置入术后
400元
60%
3000
老年痴呆症
400元
60%
4000
肾病综合症
400元
60%
2000
重症肌无力
400元
60%
3000
癫痫
400元
60%
3000
肝硬化
400元
60%
4000
帕金森氏综合症
400元
60%
10000
系统性红斑狼疮
400元
60%
10000
再生障碍性贫血
400元
60%
10000
血友病
0
80%
150000(与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合并计算进行报销)
风湿性心脏病
400元
60%
10000
肺源性心脏病
400元
60%
10000
心肌梗死
400元
60%
10000
慢性肾炎
400元
60%
10000
类风湿性关节炎
400元
60%
10000
肾移植抗排异治疗
400元
60%
10000
骨髓移植抗排异治疗
400元
60%
10000
心移植抗排异治疗
400元
60%
10000
肝移植抗排异治疗
400元
60%
10000
肺移植抗排异治疗
400元
60%
10000
肝肾移植抗排异治疗
400元
60%
10000
肺动脉高压
400元
70%
150000(与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合并计算进行报销)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
400元
60%
150000(与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合并计算进行报销)
白血病
400元
60%
150000(与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合并计算进行报销)
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0元
70%
150000(与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合并计算进行报销)
重症精神病
400元
60%
150000(与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合并计算进行报销)
住院待遇

省内及京津定点医疗机构(不需备案):
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
省内及京津定点医疗机构(不需备案):住院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为90%,二级医疗机构为80%,三级医疗机构为65%。
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大病保险待遇

1万元
各段支付比例为:起付线以上至10万元(含)赔付60%;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赔付65%;20万元以上至封顶线赔付70%。
封顶线为每人每年50万元
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单胎顺产1000元,多胎顺产1500元,单胎剖腹产2500元,多胎剖腹产3000元
异地就医待遇

住院待遇:①长期异地居住备案人员:
起付标准为:2500元。
②临时就医备案人员:
起付标准为:2500元。
③未备案跨省住院待遇:
起付标准为:3000元。
住院待遇:①长期异地居住备案人员:住院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为90%,二级医疗机构为80%,三级医疗机构为65%。②临时就医备案人员:一级医疗机构为80%,二级医疗机构为70%,三级医疗机构为55%。③未备案跨省住院待遇:一级医疗机构为70%,二级医疗机构为60%,三级医疗机构为45%。
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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