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购买二手房怎么提取公积金

导语 邢台市购买二手房资金不足怎么提取公积金进行救急呢,本文为您解答包括办理材料、办理地点、注意事项等相关疑惑,详见正文。

  办理材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2、配偶提取,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同一户口簿原件。

  3、提取人名下联名卡或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任一行个人一类储蓄卡。

  4、所购房屋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和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5、异地购房且购房地为本人或配偶户籍地的,提供本人或配偶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6、异地购房且购房地为配偶工作地的,提供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职工本人当场填写《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7、职工与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的提供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一份。

  办理地点

  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联系电话

  0319-12329

  办理流程

  1、职工申请。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持提取证明资料向公积金管理部提出申请。

  2、管理部审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提取规定的,管理部当场办结;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管理部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需进一步调查核实,提取申请人应予以配合,并按照管理部要求提供其它辅助证明材料,管理部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需赴外地核实申请材料的,审核时间不计入在内;不准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提取的原因。

  3、资金支付。准予提取的,提取资金转入缴存人本人银行账户。

  附件下载

  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注意事项 (常见问题)

  1、提取金额:可以提取购房合同签订或不动产权证书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使用住房按揭贷款购房的,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首付款;全款购房的,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价总额,整取到百元,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2、购买商铺、公寓等非自住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3、不动产权证书中房屋所有权人为两人以上且为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关系的,只能为其中一个购买人或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与直系亲属以外的其他人员共同购买住房的,不能申请提取)。

  4、职工在本人或配偶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的,不能申请提取。

  5、缴存人符合提取条件,但尚未偿还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住房消费类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6、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冻结期间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7、购买拍卖住房的,按照购买自住存量房(二手房)提取政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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