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导语 2022年7月1日起,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方式为职工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调整时间

  2022年7月1日起

  调整内容

  1.缴存基数计算

  2022年度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为2021年度(自然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2021年1-12月份)总额除以12。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

  2.缴存基数上下限

  (1)缴存基数整取到10元(10元以下四舍五入);

  (2)上限: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3)下限:月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3.新参加工作及新调入职工

  (1)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

  (2)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

  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核定范围

  2022年1月已经核定缴存基数单位和2022年1月1日以后新开户单位,本次不再核定。其它正常缴存单位,不论2021年度职工工资是否变动,都要办理2022年度缴存基数核定手续。

  核定方式

  1.网上办理。“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

图源: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2.柜面办理。单位应填报2022年度《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申请表》和《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明细表》,管理部审核后,录入业务系统。

  注意:核定后的缴存基数自2022年7月起执行,本缴存年度内(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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