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个税年度汇算哪些需要办理退税?

导语 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2022年3月1日起开始办理,哪些情况需要办理退税?请见正文。

  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

  1、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邢台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个税】可获取邢台个税专项扣除确认指南、年度汇算办理指南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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