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清河县2022年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办理指南

导语 清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受理工作,详细办理指南及办理地点请见下文。

  一、创业担保贷款的适用对象及条件

  1、个人贷款: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且无固定工作岗位的,男57周岁、女52周岁以下,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应提供退出现役的有效证件)、高校毕业生(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刑满释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借款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借款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2、小微企业贷款:

  ①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

  ②与新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③单位信用记录良好,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④创业担保贷款用于借款人创业的开办经费及流动资金周转、技术改造、扩大再生产等生产经营活动。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创业担保贴息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息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按照人均不超过22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130万元确定贷款规模。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2、小微企业贷款:

  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状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三、创业担保贷款限制行业

  国家限制行业项目: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典当、美容。“建筑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娱乐业”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夜总会、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等。

  四、创业担保贷款担保人条件

  自然人反担保: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金融机构均无不良信用记录、退休年龄在五年以上的在职人员且无其他担保。

  咨询电话:0319-8290800,0319-8292299

  经办地址:清河县行政服务中心2层11号窗口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邢台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创业担保】可获取邢台各地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时间、地点及材料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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