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公积金异地账户转移申请指南
导语 职工或自缴人员由外地市来本市工作的,需在本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才能将外地市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
邢台公积金异地账户转移申请
申请条件
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因工作变动需在本市行政区域与外地市之间办理账户转移
办理材料
一、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由外地市转入本市:
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2、填写《邢台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职工或自缴人员由本市转入其它地市的,相关政策规定需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咨询。
材料下载
《邢台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办理网点
办理流程
1、职工向邢台缴存地管理部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
2、管理部根据申请材料,当场审核职工信息;
3、受理职工申请后,管理部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将职工信息传递至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外地市公积金中心通过平台传递转移信息,并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资金划转至邢台公积金中心。不能办理异地转移接续的,通过平台反馈信息,由邢台公积金中心告知职工。
5、审核入账并电话通知职工入账情况。
注意事项
1、职工或自缴人员由外地市来本市工作的,需在本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才能将外地市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
2、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去外地市工作的,在新单位稳定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才能办理个人账户异地转出手续。
3、职工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
4、职工及配偶在邢台公积金中心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5、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冻结期间不能办理异地转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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