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本市行政区域内公积金账户转移申请指南

导语 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调动工作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内发生劳动关系变更的以及其他城市转入的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

  邢台本市行政区域内公积金账户转移申请

  申请条件

  1、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调动工作的;

  2、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内发生劳动关系变更的;

  3、本市行政区域外其他城市转入的。

  办理材料

  1、转出单位盖章填写《邢台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

  2、职工个人办理转移业务,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3、灵活就业人员提供《邢台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及本人身份证。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办理网点

  点击查看邢台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批量办理转移或者职工个人办理转移业务的,转出单位盖章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明细表》向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转移申请;职工个人或灵活就业人员办理转移的,还需持本人持身份证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审核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无误后,办理职工账户转移手续。

  注意事项

  转出单位应自职工调出本单位30日内申请办理账户转移(或合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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