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公积金账户注销申请指南
导语 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应当自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
邢台公积金账户注销申请
申请条件
1、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的,办理全部职工个人账户转移后,注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
2、职工提取账户全部存储余额的,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3、职工账户办理转移后,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原账户。
办理材料
1、单位合并、分立的,提供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2、单位撤销、解散的,提供工商注销证明或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3、单位破产的,提供法院破产判决书。
4、《邢台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申请表》(点击下载)2份。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办理网点
办理流程
1、单位申请。单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和证明材料及业务表格。
2、审核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单位提交的批准文件、证明材料及业务表格进行审核,符合注销条件的,注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提取账户全部存储余额或办理账户转移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自动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原账户。
注意事项
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应当自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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