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购买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提取公积金申请指南

导语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人员可以提取购房合同签订或《房屋所有权证》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提取合计金额不得超过房价总额,整取到百元。

  邢台购买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提取公积金申请

  申请条件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

  提取金额

  可以提取购房合同签订或《房屋所有权证》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提取合计金额不得超过房价总额,整取到百元。

  办理材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2、配偶提取,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同一户口簿原件。

  3、提供网签备案购房合同及购房款发票的原件。

  4、异地购房且购房地为本人或配偶户籍地的,提供本人或配偶户口簿、结婚证。

  5、异地购房且购房地为配偶工作地的,提供《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承诺书》、户口簿或结婚证。

  6、职工与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7、职工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该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准予办理提取。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发票、《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办理地点

  点击查看各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地址

  办理流程

  1、职工申请。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持提取证明资料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管理机构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准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提取的原因。

  3、资金支付。准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3个工作日内将提取资金转入职工联名卡(或储蓄卡)。

  注意事项

  1、购买自住住房的,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2、购买商铺、公寓等非自住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公寓按用地性质分三种形式:居住型公寓,用地类别为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70年;混合型公寓,用地类别为综合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酒店型公寓,用地类别为商业用地,使用年限为40年。对住宅性质的公寓可按购房办理提取;对非住宅性质的公寓不得办理提取。

  3、《购房合同》中购买人或《房屋所有权证》中房屋所有权人为两人以上的,且为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关系的,只能为其中一个购买人或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与直系亲属以外的其他人员共同购买住房的,不能申请提取)。

  4、职工在本人或配偶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的,不能申请提取。

  5、缴存人符合提取条件,但尚未偿还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住房消费类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6、同一套住房已办理购房提取的,缴存人及其配偶不得再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

  7、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冻结期间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咨询电话

  0319-12329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邢台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取邢台公积金提取、缴存、贷款办理指南及公积金办理网点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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