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公积金购买商品房贷款材料

导语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邢台公积金购买商品房贷款材料的相关信息,详细内容请见正文,希望对您有帮助。

  1、《邢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2份(夫妻双方需现场签字并加按手印);

  2、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二代身份证需复印背面);未能提供身份证的需提供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公积金机构留存原件1份,委托行留存复印件2份);

  3、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公积金机构和委托行各留存1份);无结婚证或结婚证内容错误无法证明借款人夫妻关系的,提供户口本或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加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2份;

  4、《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原件2份,借款人及配偶需现场签字并加按手印。

  5、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公积金机构留存原件不再退还,委托行留存复印件1份)、首期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公积金机构和委托行各留存复印件1份):

  (1)市区2009年10月25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需要提供邢台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印制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未实现网签合同的县(市),购房需提供由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首期付款证明需提供加盖售房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正规发票或有效收据。

  6、担保资料。其中以公积金质押担保的,提供质押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以房产抵押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评估书2份;以置业担保公司担保的,提供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承诺书》1份。

  7、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主要包括:

  (1)借款人属未婚、离异未再婚(离异时间需一年以上)、丧偶未再婚的需由借款人所在单位或民政部门出具婚姻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对离异未再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离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借款人或配偶在石家庄铁路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需由铁路分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信;借款人配偶在邢矿集团分中心或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需由所在地公积金机构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信。

  (3)对个人信用报告中商业性贷款累计逾期6—12次(含)或连续逾期3—6次(含)的,借款人应提供原贷款银行出具的非恶意拖欠情况说明,加盖银行信贷部门业务公章;对个人信用报告中贷记卡贷款前6个月无累计3次(含)以上逾期记录的,可以正常办理(准贷记卡前6个月未出现“3”字样),帐户状态不得为呆账。

  (4)对配偶在外地,当事人不能亲自来办理贷款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在委托书上盖章)。

  (5)对借款人或配偶名下有商业贷款(包括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个人商用房贷款、最高额抵押贷款、其他贷款等)的,借款人须提供商业性贷款借款合同原价及复印件1份(公积金机构留存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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