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公积金认房认贷问题一览

导语 有关邢台市住房公积金认房认贷都有哪些热门问题呢?相关问题及其回答本地宝为您整理,详见全文。


  1、所购房屋申请公贷的如何认定是首套房还是二套房?

  答复:职工家庭(含未成年子女)没有住房且没有使用过住房贷款的为首套房,有一套住房或使用过一次住房贷款的为二套房。

  缴存职工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执行二套房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在我市住建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职工家庭有一套住房,使用过一次住房贷款,但为同一套住房的;

  (四)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住房的。

  2、婚前各自有一套商贷房屋,现婚后购房可否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复:以家庭为单位,已使用过两次住房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借款人家庭仅一套住房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现贷款未结清,想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是否允许?

  答复:如原公积金贷款未结清,是不符合贷款条件条件的、不予办理;如原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名下无其他房屋、符合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二套房贷款;

  4、借款人夫妻双方名下仅一套住房,但其未成年子女名下有一套住房,再次购房是否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复:不可以申请,因公积金贷款核算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包含未成年子女,现政策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5、职工单身,现名下无房但父母名下有一套住房,本人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房政策还是二套房?

  答复:申请公积金贷款以家庭为单位,已婚核实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职工仅核算本人,故本次购房无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情况下视为首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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