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居民申领护照材料及费用

导语 邢台市居民申领护照在邢台市、县公安局出入境受理。

  1、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2、提交申请人1张正面免冠彩色近照;

  3、交验身份证件。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5、代办的,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6、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7、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

  8、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9、单位意见。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持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无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收费标准:

  1、每证:30元;

  2、签注、加注每项次:20元;

  3、多次签注:100元。

  许可条件

  1、邢台市常住户口居民。

  2、不具有法定不批准出境情形的。

  3、大陆居民申请因私事前往台湾探亲、定居、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以下简称因私事前往台湾),以及申请前往台湾进行本企业经贸交流活动;

  4、大陆居民申请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等活动或者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以及执行海峡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等;

  5、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大陆后申请前往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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