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因私护照、补发、换发及加注核发费用

导语 邢台行政服务中心,因私护照、补发、换发及加注核发收费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新版因私护照收费标准的通知》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许可条件

  不具有法定不批准出境情形的。

  申请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并贴有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二份;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免交)、户口簿的复印件二份,交验原件。

  4、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护照及复印件二份;

  5、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6、单位意见

  (1)已向公安机关通报的出国登记备案人员(包括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成员及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等)须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单位意见,其它人员免交单位意见。

  (2)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护照的,在单位驻地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须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单位意见。许可程序各县(市)公安局、市局出入境窗口受理-市局审批-省厅制证。许可期限5个工作日(不含省以上机关制证、发证时间)。

  受理单位公安局收费标准

  1、护照工本费每证:160元

  2、护照补发每证:160元

  3、护照加注、备注每项次:不收费

  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22号《关于取消、免征部分出入境证件收费的公告》。

  咨询电话

  0319-2202467

  0319-2202468

  相关阅读

  公民出入境证件费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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