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港澳通行证办理方法

导语 受本市企业或者经营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外省市暂住本市人员,可以申请赴港澳3个月多次或一次商务签注

  办理机构: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地址: 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上午9:00—下午5:00

  申办对象资格:

  (一)受本市企业或者经营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外省市暂住本市人员,可以申请赴港澳3个月多次或一次商务签注。外省市暂住本市人员应为企业或者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本市蓝印户口持有者、上海市引进人才或在本市企业或者经营单位工作已满6个月的人员。注:企业是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经营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由企业法人投资设立的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企业或者经营单位在申请办理商务签注时,须已通过其登记主管机关的年度检验。

  (二)上述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1年多次商务签注:

   1、申请人为企业或者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

  2、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内资企业或注册资金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新技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新技术企业须经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认可);

  申办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X33mm、背景为白色)的《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和相同规格照片2张。再次申请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2、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

  3、交验《上海市居住证》或《外来人员暂住证》和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签发的期满6个月以上的《劳动手册》和《综合保险缴费单》原件(综合保险单须自申请之日前6个月连续交纳)并提交复印件。公司注册已满6个月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可免交《劳动手册》和《综合保险缴费单》。具有上海市《蓝印户口簿》的,须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可免交《劳动手册》和《综合保险缴费单》;属上海市引进人才的,交验《上海市居住证》和上海市人事局出具的《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并提交复印件,可免交《劳动手册》和《综合保险缴费单》。

  4、交验申请人所在企业、经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代表机构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并提交复印件。

  5、提交所在企业法人代表或者企业、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事部门出具的派遣申请人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证明。

  6、提交公安出入境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材料。办理程序: 申请人须亲自办理。申请资料齐全后,初次申请的,我局于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地级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发函核查,经原籍回复同意后,5个工作日内审批、发证。收费标准及依据: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一年以下多次有效签注100元/件。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2)1097号。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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