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永久居留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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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本条所指年限均指申请之日前连续的年限。
申请材料
1、投资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a. 本人有效外国护照或能代替护照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b. 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申请人在申请前6个月内进行的体检,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免交);
c. 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d.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登记证明、联合年检证明(商务、工商、税务、海关、外汇等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联合进行的年检证明)、验资报告、个人完税证明及复印件;
e. 如属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
f. 纳税记录良好。按照我国有关法律已全部缴纳规定的税款(包括个人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均须税务部门出具);
上述人员的家属申请永久居留资格还须提交婚姻证明,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还须提交出生证明或亲子关系证明或收养证明。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g. 4张两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注:在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或在中国投资合计200万美元以上,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
2、任职类外国人需提交的材料:
a. 本人有效外国护照或能代替护照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b. 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申请人在申请前6个月内进行的体检,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免交);
c. 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d. 任职单位出具的本人职务或者职称证明;
e. 《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证》;
f. 任职单位的登记证明以及年检证明、个人完税证明;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联合年检证明;
g. 在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省、部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证明文件;在高新技术企业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证书或者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书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书;
上述人员的家属申请永久居留资格还须提交婚姻证明,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还须提交出生证明或亲子关系证明或收养证明。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h. 4张两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3、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需提交的材料:
a. 本人有效外国护照或能代替护照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b. 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申请人在申请前6个月内进行的体检,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免交);
c. 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d. 提交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及有关证明
e. 4张两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4.夫妻团聚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a. 本人有效外国护照或能代替护照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b. 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申请人在申请前6个月内进行的体检,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免交);
c. 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d. 提交其中国籍配偶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其外国籍配偶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e. 提交婚姻证明;
f. 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九个月的相关证明;
g. 经公正的生活保障及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
h. 4张两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5、亲子团聚人员
a. 本人有效外国护照或能代替护照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b. 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申请人在申请前6个月内进行的体检,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免交);
c. 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d. 提交其中国籍父母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籍父母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e. 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
f. 属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
g. 4张两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注: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6、投靠亲属的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a. 本人有效外国护照或能代替护照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b. 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申请人在申请前6个月内进行的体检,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免交);
c. 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d. 提交被投靠的中国公民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人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e. 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投靠人外无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f. 经公证的投靠人经济来源证明或者被投靠人经济担保证明
g. 经公证的投靠人或者被投靠人的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
h. 4张两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注: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许可程序邢台市局受理-省厅审核-公安部审批、制证。
许可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换发或者补发证件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个月以内。
受理单位
公安局
收费标准
按照对等和非对等国家标准收费
收费依据
1、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费1500元/人;2、《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证》300元/证;3、丢失或损坏申请补领、换领的,600元/证。
联系电话
2202470、2202526
联系地址
邢台市公安局出入境受理窗口
许可单位
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