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开发区2021公办学校小升初报名流程(附报名入口)

导语 为贯彻落实邢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开发区区教育实际,开发区教育局公布了2021年主城区公办学校招生事项。

  招生对象

  思源实验中学片区内新七年级学生。

  招生方式

  通过“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现场审核”方式进行。

  招生时间

  7月28日8:30至7月30日17:30网上正式报名;(学校随报随审,家长根据学校网上初审要求带有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到报名学校接受现场审核,具体时间由学校通知,家长可在31号前到学校查询录取结果。

  招生范围:点击此处查看

  网上报名、录取流程

  1.未参加摸底登记:家长微信扫码或输入网址→选择招生报名平台→阅读政策信息→使用手机号码进行帐号注册登录→选择“初中报名”→选择报名学校→选择批次(家长只能选择一个批次)→按要求填报信息(学生基本信息、监护人信息、住房信息、资料证明、申报信息)→保存提交→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审核不过的,需修改)→完成报名。

  2.已参加摸底登记(审核通过的不用重复填报信息):家长登陆已注册账号查询初审结果-初审结果合格的(家长无需修改信息)→根据学校通知现场审核→学校录取。

  (一)招生摸底平台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进行手机端登记

  报名批次、录取顺序所需材料点此查看

  适龄儿童网上报名分为以下三个批次。学校按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顺序录取。

  第一批次:学校服务片区内“房户一致”适龄儿童

  1.房户一致类:学校服务片区内常住户口(报名前迁入)、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有房产(用途必须为住宅)、长期实际居住,房产、户口、居住一致,且房产为第一监护人或适龄儿童100%产权所有。

  2.直系三代类:学校服务片区内直系三代同户口同居住(房产为一代所有,房产、户口地址一致),且适龄儿童第一监护人(父母)无房产。

  3.拆迁户类:学校服务片区内拆迁户且未入住新居,到户籍地址所属学校报名。

  第二批次(有房无户籍类):学校服务片区内有房产、片外户籍适龄儿童

  第一监护人或适龄儿童在学校服务片区内自购住宅性质房产(不包含公寓、公租廉租、期房),且房产为第一监护人或适龄儿童100%产权所有,长期实际居住。

  第三批次:开发区内无户口、无自购住房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1.随迁子女类:非开发区户籍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开发区居住证的,报名需准备居住证、户口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

  现役军人、烈士、人才引进等享受国家优待政策人员子女入学相关规定

  1.享受国家优待政策人员子女入学基本条件

  享受国家优待政策人员其子女随父(母)实际长期居住地点在开发区。

  2.享受国家优待政策子女入学须准备的相关材料

  (1)现役军人:军官证、单位证明信、户口本、房产证(或居住证明)、父母身份证、儿童出生证明。

  (2)其他享受国家优待政策人员:相关证明、户口本、房产证(或居住证明)、父母身份证、儿童出生证明。

  3.享受国家优待政策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由所属部门统一办理,报名前适龄儿童家长可向所属部门申请,符合相关优待政策的,由区社会事务局统筹安排。

  统筹安排未录取学生(8月5前)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符合公办小学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社会事务局按“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安排到本区公办学校就读。

  其他相关说明注意事项以及招生联系方式点此查看

  1.网上报名先后次序、现场审核先后次序均不影响学位分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即有效。网上填报信息与现场审核资料需相互一致、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而造成适龄儿童不能正常入学的,由儿童监护人承担后果。

  2.监护人一般是指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是由法律规定的自然人。适龄儿童父母离异的,须出具离异判决书。适龄儿童属于领养的,监护人需要提供领养证明。

  3.监护人的房产证因房屋贷款在银行质押的,需提供打印日期是距离现场审核资料时间一个月内的不动产查档证明。

  4.监护人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小产权房屋、公房改革房屋等,需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有效证明材料。

  5.有购房合同但未交工、未入住的,不作为拥有房产的依据。

  6.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儿童,其监护人要到户籍地乡镇办相关部门提交材料,申请延缓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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