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邢台柏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则

导语 柏乡教育局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公民同招工作要求,全县公办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时间由县教育部门统一安排。

  (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预约等方式争抢预定生源。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

  (二)招生工作开始前,民办学校要提前申报招生方案,由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基本办学条件等教育资源,结合邢台市教育《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确定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三)严格规范招生方式。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内,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依法取得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均可报名。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随机派位招生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随机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适龄儿童、少年应按照随机派位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该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因此产生的空余学位由县教育行政部门采取随机派位方式进行补录。通过随机派位方式,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户籍和家庭住址,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四)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充分利用学籍管理系统,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在学籍系统中设置招生计划数,确保招生计划刚性执行;加大学籍监管力度,严禁民办学校违规招收“借读生”、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不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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